三、加强标准实施。要按照《
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标准宣贯活动,推动试点单位积极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 /T 26393-2011)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 26529-2011) 国家标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倡导文明燃香,宣传文明燃香的先进经验,扩大示范效应。要指导试点单位,印制发放有关燃香国家标准和文明燃香的宣传资料,引导广大游客和进香群众了解燃香标准,了解燃香文化和礼仪,增强文明意识,选用符合标准的燃香类产品,遵守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要求及规范。
五、加强信息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文明燃香试点工作的信息沟通,定期通报文明燃香试点进展情况。如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六部门将适时开展对试点单位的调研和检查工作。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标准化处 刘莉莉 张源
电话:(010)65201326、65201325
传真:(010)65201335
电子邮箱:ttcc@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新增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标准委六部门于2009年确定安徽九华山、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山西五台山、北京雍和宫、江苏寒山寺、浙江灵隐寺、河南少林寺、江苏灵山大佛景区、湖北武当山共10个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现六部门确定新增以下32个单位为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
北 京
1、潭柘寺
天 津
2、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 北
3、承德普宁寺
辽 宁
4、辽阳广佑寺
5、阜新海棠山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