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
(旅办发〔201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团委、妇联: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树立旅游行业形象,国家旅游局与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决定于2012年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现将《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导游是旅游接待服务的重要力量,也是青年和妇女较多的集体,不断改进和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对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青年及妇女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利用本届大赛,激励导游人员加强学习,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把大赛作为一次全行业的大培训、大教育活动,通过“以赛代训”的方式,使每一个导游得到一次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使参赛导游能够充分展示导游队伍和旅游行业形象,确保大赛取得圆满成功。
二、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组建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导游大赛各项工作。要积极协调配合,争取更多的部门参与、支持,扩大导游大赛的影响力,促使更多方面和公众关心、支持导游队伍建设。要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认真制定和落实初赛和复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导游人员积极参与。要及时布置、指导、支持各地市州开展好初赛,通过逐级竞赛和推荐,选拔出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水平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派专人带领本地选手参加决赛和相关活动。
三、遵守规定、严格选拔。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层层选拔参赛选手,严格依据规则和比赛成绩,综合考核其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和工作表现推荐比赛选手。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所分配的名额限度内选拔推荐决赛参赛选手。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手和大赛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