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24号)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度报告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492号令)和《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要求,我部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度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度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 概述
2011年,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和
《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使其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我部转发了中办国办《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机关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2011年7月,我部对本部门“三公经费”有关情况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