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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函


  四、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

  (一)推进农村沼气建设。2012年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继续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沼气后续服务管理,着力提高沼气使用率和“三沼”利用率。按照“因地制宜、农户自愿、保证质量、强化服务”的原则稳步实施户用沼气项目,把资金安排与项目完成、使用情况挂钩;对农户相对集中的村庄,以农村居民为用气对象,支持建设以畜禽粪便或秸秆为原料的小型沼气,沼渣沼液用于还田;在具有稳定原料来源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等,建设以畜禽粪便或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中央投资主要支持向农户集中供气的大中型沼气项目;研究制定超大型沼气工程中央补贴标准,利用多种原料发展超大型沼气工程,鼓励高值利用。在河南、广西、江苏等省区整省启动大中型沼气工程先建后补试点,探索更加有效的项目管理方式。编制2012年农村沼气投资计划,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下达,由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和项目,深入推进生态农业和生态家园建设。按照《“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启动秸秆“五料”为主要内容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快秸秆转化利用。实施农村沼气、农村清洁工程等项目,开展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深入推进生态家园和生态农业建设。制定并颁布生态农业建设标准,引导和规范各地生态农业建设。开展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调研,编制《全国沼肥综合利用规划》,争取把沼肥利用补贴纳入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补贴范围,把沼肥设备购置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按照《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投资计划下达、技术服务专家咨询团等工作。

  (三)推动中德沼气合作等国际合作交流。落实中德两国《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共同声明》有关内容,按照2011年“中德沼气合作战略研讨会”明确的思路,积极推动中德沼气合作。成立联合筹建小组,以部属有关科研和事业单位为依托,组织筹建中德沼气合作研发中心。与德方联合建设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干发酵提纯罐装集中供气、大型车用沼气等示范工程,发挥不同技术、不同原料、不同用途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工程纳入中央预算内沼气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筹备2012年秋季在我国举办的第31次中日农业科技交流工作组会议。继续推进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的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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