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工信电子函〔2012〕13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经研究,2012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2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技术、产品或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五)申报单位所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推荐意见。
(六)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二)。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申报项目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三)纸质稿和电子稿应同时送达。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受理“倍增计划”项目申报,负责对项目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旭东 刘 哲
电 话:010-68208286 68208287
传 真:010-68271654
邮 编:10084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二号楼216房间)
附件: 一、2012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