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1]36号)
云南省、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云南省、海南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切实做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工作,根据《
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制定《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暂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工作,根据《
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项目验收由省级农业、农垦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项目验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行政管理人员和生产、科技、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每个验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二)项目验收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抽查、会议验收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应结合实际制定综合量化考评标准。
(三)各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于每年 11月15日前向农业部和财政部报送项目验收报告。
第四条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不定期组织项目抽验。
第五条 项目验收内容。
(一)项目组织与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定点苗木供应基地认定、政策宣传、项目实施、培训、档案管理等。
(二)供苗情况。主要包括供苗价格合理性、供苗时效性、苗木质量、实际供苗与申购苗木一致性、售后技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