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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要按照“四好”目标,提高工作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团组织要坚持“四好”标准,选树一批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先进典型,择优推荐参评相应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获得过本级称号的才能参评上一级称号。

  三、有关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省级团委负责统筹推动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工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市级团委要细化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包干指导、考核验收等办法;县级团委要切实明确责任、靠前指导、狠抓落实。各级团组织有关工作信息要及时录入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台帐信息系统。

  2.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大小,兼顾团的各组织层级工作力量,将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分别纳入到省、市、县、街等层级化组织中进行联系管理。要建立联系指导制度,组织团干部深入非公企业团组织进行包干指导力促达标创优,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要严格工作考核,通过经常性督查、现场点评等方式,检查工作进展和干部包干指导情况,增强推动工作的力度和韧劲。

  3.坚持靠前指导。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干部要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团建基础较弱的团组织,以达到“四有”为目标,力争团组织能够正常运行;对于团建基础较好的团组织,以达到“四好”为目标,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形成较强的工作自转力。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青年群体特点,分类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找准团的工作切入点,针对性地设计团的工作和活动载体。要广泛组织业务培训、学习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团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坚持典型引路。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给予必要的资源支持,发挥团内各类先进集体的工作优势,通过组织共建、阵地共用、活动共办等方式,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大力宣传活动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区、市)团委要将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上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团中央拟于6至7月对各地包干指导等工作进行检查,11至12月份对各地达标验收情况等进行检查。

  联 系 人:侯 育 李之光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85212081(传真)
  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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