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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畜牧兽医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追溯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部门和有关单位于5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报送我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冯梁

  联系电话:010-59191430 59191855(传真)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附件: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投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投入情况统计表一
  (牲畜耳标)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年份投入资金猪标牛标羊标
小计(万元)中央投入(万元)地方投入(万元)中标企业名称中标数量(万枚)中标企业名称中标数量(万枚)中标企业名称中标数量(万枚)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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