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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执行情况的通报

  (三)卫生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促进防治措施有效落实。《规划》执行期间,各级卫生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防治规划和方案,加强病情监测,掌握防治需求,为各级政府制定、调整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将防治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导、考核评估,促进防治工作落实。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食盐加碘、改炉改灶、改水降氟降砷、换粮搬迁、退耕还林”等成熟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积极对地方病患者给予救治,减轻了患者病痛,改善了生活质量,使我国重点地方病得以有效控制。
  三、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不懈努力,我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虽然已由有效控制转入到基本消除和持续巩固的新阶段,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引发地方病的生物地球化学因素不能改变,转变病区群众不利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需要长期过程,需要建立长效防控机制,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防止因防治工作松懈导致病情出现“反弹”。二是部分地区对防治工作长期性认识不足,防治资金依赖中央和省级投入,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等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西部局部地区碘盐推广普及任务仍然艰巨,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尚需落实改水措施;部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和新发现的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及潜在病区尚未全面落实改水措施;饮茶型氟中毒病区低氟砖茶普及存在诸多困难;西部局部地区仍有少量重症大骨节病儿童病例出现。为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实现基本消除地方病的目标,“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实现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目标。为持续、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机制,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在系统评估《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已编制了《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指导“十二五”期间地方病防控工作,提请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大防治经费投入,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抓住重点疾病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我国群众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在有条件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落实改水措施,完成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新发现的饮水型砷中毒病区的改水任务,加强降氟降砷改水工程的水质监测及后期管理与维护。在新发现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砷中毒病区降氟降砷炉灶的后期管理工作。在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加快普及低氟砖茶,降低人群的摄氟水平。在西藏、青海等大骨节病重病区继续落实换粮搬迁、异地育人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地方病重症患者救治工作,将其纳入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防止病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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