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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执行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执行情况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1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掌握《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防治成效,按照《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 (卫办疾控发[2009]217号)要求,在各地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我部牵头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规划》目标情况开展了终期评估,评估报告已上报国务院。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一)碘缺乏病。《规划》要求,到2010年,各省(区、市)要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且95%以上的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估结果显示,北京等28个省(区、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新疆、西藏、青海3个省(区)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全国2755个县 (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占评估县(市)总数的98%,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
  (二)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规划》要求,全国 70%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90%的中、重度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评估结果显示,全国87 131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中,已有72 389个病区村落实了改水降氟工程,改水率为83%。其中,中、重度病区村改水率达到89%;改水工程基本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正常运转率为93%;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为92%和88%,总体实现了《规划》目标。
  2.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75%,90%以上的新建炉灶在5年后使用性能良好,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评估结果显示,全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需改炉改灶801万户,实际改炉改灶742万户,受益人口2937万人,改炉改灶率为93%,炉灶正确使用率为96%;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为95%和86%,超额实现了《规划》目标。因全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实施大规模的改炉改灶降氟项目尚未超过5年,本次未对炉灶使用性能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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