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3、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4、中国林科院及其各所、各中心;
5、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农大林学院(系)及综合性大学生物学院;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科院(所);
7、林业行业核心期刊编辑部;
8、其他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十一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审方式与程序
梁希青年论文奖采用形式审查、专家初审、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2、由专家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3、召开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出该专业组的候选获奖论文;
4、召开梁希青年论文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评出、一等、二等、三等奖候选获奖论文,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免奖论文原则上不再审议。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二条 获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论文在授奖前向社会公示。为保证所评选出的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十四条 异议经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复议裁决。
第六章 批准与授奖
第十五条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的,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