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监测台场地技术要求》的通知

  3.1.3 监测台场地应选择在地势开阔、场地比较平坦、土壤电导率较高且有利于无线电波信号接收的地区。
  3.1.4 监测台场地的选择应有利于天线和技术设施的布置,有利于天线的正常接收。
  3.1.5 监测台场地周边不宜有湖泊、河流、大型水系以及高山、森林等。

  3.2 电磁环境要求
  3.2.1 监测天线接收方向上,天线边缘以外1000m为计算起点,不得有高度超过仰角3o的山体、高大建筑物。
  3.2.2 以中、短波场强室为中心,半径300m以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架空线路、铁路及树林存在,地形平坦,坡度不应大于2o。
  3.2.3 中、短波广播场强测量场地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场强测量方法》GY/T82的规定。
  3.2.4 电视、调频广播场强测量场地应符合《电视、调频广播场强测量方法》GB/T14109的规定。
  3.2.5 测向站场地应符合《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13614的规定。
  3.2.6 监测台天线边缘距干扰源的最小距离见表3.2.6。
  表3.2.6 监测台天线边缘距干扰源的最小距离

干扰源名称

最小距离(km)

汽车行驶繁忙的公路

1.0

电气化铁路和电车道

2.0

工业、科学、医疗设备

3.0

中、短波大功率发射机

发射功率1kW

2.0

发射功率5kW

3.0

发射功率10kW

5.0

发射功率≥100kW

10.0

接收方向的架空通信线

0.5

接收方向之外的架空通信线

0.2

距居民集中区边缘

2.0

35kV架空输电线

1.0

63kV~110kV架空输电线

1.4

220kV~330kV架空输电线

1.6

500kV架空输电线

2.0

高频高压试验设备

10.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