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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三、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
  (一)设施务件统筹建设及应用。在现有资源基础上,面向区域农业发展需求,统筹建设或利用高水平规模化生物育种研发平台等,快速提升重要种质资源基因挖掘、分子育种、细胞育种、航天生物工程育种等新兴育种技术开发能力。
  (二)重大新品种培育、产业化及应用推广。创制突破性育种新材料,选育高产、优质、多抗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料、糖料,猪、牛、羊,水产等动植物新品种,开展种子(仔、苗)工程化研究、试验、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行业优势企业。有一批已审定的新品种和一批正在开发的新品种;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15%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若主营业务为农作物,需为农业部核发经营许可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l亿元以上;若主营业务为畜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需在2亿元以上;若主营业务为经济作物或水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对于新注册的产学研一体化企业,注册资金需在l 亿元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
  (三)企业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涵盖设施条件建设及应用,重大新品种培育、产业化及应用推广,来来可持续性等一揽子内容。其中,对于重大新品种产业化,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若为转墓因品种,则需另附转墓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起实质陕长期合作关系,申报时需附合作协议、各方研发人员配比及工作机制、利益分享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中报项目应与转墓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种养业良种工程等国家项目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六)所有申报项目,需符合《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 号令)和本通知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组织实施。2012年启动水稻玉米、小麦项目,以后择机启动大互,棉花、油料、糖料猪、牛、羊,水产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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