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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250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事宜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12〕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2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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