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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检验项目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行驶系检验

5.1

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紧固。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或使用仪器探伤

5.2

同一桥上的车轮应装用同型号的轮胎,其型号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外观检查与查验

5.3

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mm,轮胎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3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5.4

轮辋应完整无损,车轮螺母齐全,并按规定紧固。

外观检查

5.5

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架的联接应紧固。

外观检查

5.6

减震器性能良好。

外观检查

6.

转向系检验

6.1

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向右各不得大于15度。

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等仪器检测

6.2

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操作试验

6.3

方向盘转向力应符合标准规定:

采用动力转向的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为10-30N;采用机械式转向的车辆,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不大于150N。

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检测

6.4

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观察检验

6.5

侧滑量不得超过5m/km。

使用侧滑仪检测

6.6

转向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使用转向轮定位测试仪等仪器检测

7.

制动系检验

7.1

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必须是机械式。

观察检测

7.2

各式行车制动器,均应能达到附表规定的有效制动效能。

新增车辆使用制动性能测试仪等仪器检测;在用车辆按拖痕法用直尺检测

7.3

行车制动器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车辆出厂时的技术要求。

用测量工具测量

7.4

脚踏式制动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踏板力不得超过700N。

使用液压踏板力计等仪器检测

7.5

液压制动器,制动系统不得漏油或进入空气。

观察检测

7.6

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必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操作试验与观察

7.7

在规定车速下,点制动无跑偏现象。

操作检测与观察

7.8

对靠手柄操纵的制动器,在手柄的握点中心施加力应不大于300N。

使用仪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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