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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注:“※”项为重要项目。

  附录2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序 号

仪器设备名称

精 度

备 注

1

转向参数测试仪

0.1N?/FONT>m;0.1°

 

2

侧滑仪

0.1m/km

 

3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

0.1°

 

4

制动性能测试仪

0.01m

 

5

液压踏板力计

0.1N

 

6

声级计

0.1dB(A)

 

7

秒表、塞尺等常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

  

8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 1%;垂直< 5%

选用

9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A1试片

选用

10

烟度计、尾气分析仪等其它检测仪器

 

选用



  附录3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整车

检查

1.1

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

外观检查,查阅档案并查验牌照

1.2

发动机、底盘应有字迹清晰的编号。

外观检查

1.3

车辆须整洁,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

外观检查

1.4

车辆有驾驶室的应有后视镜。

外观检查

1.5

车轮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装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外观检查

1.6

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

外观检查与操作试验

1.7

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外观检查与查验相关合格证件

1.8

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761.5或GB14761.6的规定。

按照GB1496、GB3845或GB3846规定测量

2.

动力系检验

2.1

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外观检查

2.2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

操作试验与观察

2.3

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

3.

灯光电气检验

3.1

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查对说明书并查验实物

3.2

车辆必须设置转向灯、制动灯。

外观检查

3.3

车辆应安装嗽叭,且应灵敏有效,音量不得超过105dB(A)。

观察、验证与测量

3.4

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观察与检查

3.5

车辆应安装电源总开关,且灵敏有效。

观察与检查

3.6

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用直尺测量与观察

3.7

蓄电池车辆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机控制电路应装有电流保护装置。

外观检查与测试

3.8

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正常,电刷接触良好,防护罩齐全。

测试检查

4.

传动系检验

4.1

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

操作试验与观察

4.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原出厂的技术规定。

直尺测并对照查验

4.3

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档,不乱档)。

操作试验

4.4

传动系运转平稳,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操作试验与观察

4.5

液传动车辆必须处于空档位置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操作试验

4.6

静压传动车辆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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