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及报送程序
(一)各地报送的作品统一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口计生委各直属联系单位评选审定后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最终评选和审定,并将评选出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各3部、歌曲5首推荐中央宣传部,参加第十二届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的评选。
四、严格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评选工作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参评作品要求
(一)报送作品时间。
截止至2012年5月20日前报送,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送作品数量。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参评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及文艺类图书等每项各报1部(首)。
(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作品报DV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盘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5套。制品盘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