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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宣教函〔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在全系统内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社会文化氛围。根据中宣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人口计生系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人口文化,大力提高人口文化自觉和人口文化自信,唱响全社会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的时代最强音,激励广大人口文化工作者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参评作品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共6个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参评作品原则上要宣传和反映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阳光计生行动等实践活动,以大力弘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敬老养老、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为主要内容。评选范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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