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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第19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序号

行业

重点领域

重点内容

15

建材

新型房建材料

墙体、屋面、防水、保温、装饰装修等建筑材料

水泥

水泥及水泥制品

建材装备

水泥、玻璃、陶瓷等成套设备

建筑陶瓷

陶瓷洁具、陶瓷板、陶瓷砖

玻璃及玻纤

玻璃及玻纤制品

16

建筑

城建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公路工程

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

17

物流

物流装备

物料搬运设备

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



  附件二: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 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3、走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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