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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蒙东地区、西辽河流域和松嫩平原西部地区草原退化、沙化、碱化治理,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科尔沁三大草原生态区建设和保护为重点,建设草原保护与治理示范区。进一步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坚决遏止乱垦滥挖和超载过牧行为。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草原、牧场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实施围栏育草和补播改良。合理规划建设人工草场,推广草业良种,推进牧草产业化。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推行舍饲圈养。健全草原灾害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开展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牧区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

  以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嫩江沙地、乌珠穆沁沙地为重点,加强风沙干旱区治理,建设沙地复合生态系统。继续巩固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治理成果,加大防沙治沙薄弱区域的治理力度。将人工建设和促进自然恢复相结合,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禁止乱开垦、乱樵采和超载放牧,通过封沙育林、飞播和人工种植防风固沙林草,全面恢复沙区林草植被。

第三节 加强黑土区与重要湿地保护



  以保护黑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实施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在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的山前台地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坚持坡沟兼治,加强坡耕地治理。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建设高标准梯田,配套坡面水源工程,布设沟道控制工程,发展地埂植物带,种植水土保持林草,实行等高垅作,构建坡面、农田、沟壑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在嫩江、东辽河和辽河的上中游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治理坡耕地、沟道和荒山。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强谷坊和塘坝建设,发展集水灌溉,积极推广旱作农业,采取封山育林和补植等措施,加快荒山荒坡植被恢复,适当发展果树。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农区积极改造坡耕地、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保护植被和生态系统,推广保护性耕作,增施生物有机肥,稳定和恢复土壤肥力。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系统,提高黑土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管理能力。

  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全面禁止湿地开垦,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实施流域湿地生态补水,遏制湿地污染。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构建由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组成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第四节 加强流域治理和水资源保护



  加强重点水系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继续实施松花江、辽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开展跨区域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在重点河段建设河流污染的应急拦蓄设施,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治、跨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流域水污染监测系统建设,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启动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全面贯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水量水质并重的原则,加快实施以水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为中心的水资源战略,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区域、行业用水定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牧区节水灌溉工程。加强对主要江河湖泊的排污管制,严格审批和管理排污口,制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大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建设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供水配套设施。到2015年,使东北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Ⅱ类水体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区域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限制地下水超采,实现采补平衡。

第五节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



  在黑龙江、松花江等重要江河湖泊推进实施禁渔制度,落实禁渔渔民生活补贴,逐步推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建立完善增殖放流站,主动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大马哈鱼等东北特有鱼类及其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设人工渔礁(巢),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逐步改善并恢复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加大渔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第六节 强化污染治理与节能减排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污染物综合整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强化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固体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城市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薄膜回收利用,对直接流入重点水源地的农田径流设置拦截、净化设施,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强化节约意识,落实减排责任,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农村节能减排;强化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好循环、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机制,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加强林业建设,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九章 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东北地区振兴成果更好惠及东北各族人民。

第一节 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



  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水库移民等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有组织地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着力解决资源枯竭城市、林区、棚户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到2015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0%和80%,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 13%以上。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到 2015年,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十一五”期间有大幅提高。

第二节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土地供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推进林区、垦区和国有工矿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加大税费、土地供应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安置补偿政策,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

  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和标准,健全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控,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完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稳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覆盖范围。

第三节 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积极发展公共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农村、林区、垦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政策,并为经济困难家庭住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选择一批学校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改革创新试点。加强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统筹,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探索集团化办学的多种实现形式,支持与国家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相关的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

  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水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关工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并缩小差距。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殡葬救助等服务,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结合厂办大集体改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快建立惠及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实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文化活动室、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大力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及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专栏17:重点民生工程

 

扩大就业工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富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10万套,全面完成煤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快泥草房改造。

 

基本公共教育工程: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公共文化建设工程:新建一批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完善农村和垦区文化活动室,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

 

社会保障工程:全面加强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省、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改善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实施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7500万张。加强工伤康复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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