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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贯彻落实扶持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发展的政策,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研究明确东北陆地边境地区享有西部开发政策的政策范围和具体措施。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采取开发式扶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种措施,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第六章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推动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取得更大成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第一节 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培育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接续替代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推进产业转型。对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要加快产业延伸、升级步伐,着力培育具有独特优势的高技术产业和特色服务业,提升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对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较弱的城市,要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区域协同配套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多种途径,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发展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和特色制造业等接续替代产业,着力扶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的城市,要理清发展思路,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旅游、商贸和物流等能够增加就业的服务业。

  统筹布局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努力形成特色突出、配置高效、设施完备、生态友好的产业集聚发展格局。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为依托,着力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显著的接续替代产业龙头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创新等方面对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和集聚区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城市建设接续替代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

  完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继续加大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并提高使用效益,增加资源型城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融资支持,重点解决资源枯竭城市产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

专栏10:资源枯竭城市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重点

 

阜新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稳定发展煤炭产业,积极发展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快建设煤化工基地;培育液压制造、氟化工、玛瑙加工、动漫文化等特色产业集群。

 

盘锦市:稳定油气采掘业,依托港口优势提升石化及精细化工、石油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

 

抚顺市:推进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和原材料基地,借力沈抚同城化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物流业。

 

辽源市:建设高精铝加工生产基地,培育以生物医药、保健品、绿色食品为主的医药健康产业,提升以冶金铸造、水泥为主的冶金建材业,建设纺织袜业产业基地。

 

白山市:坚持保护生态优先,稳步发展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及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林木精深加工等产业;加快发展长白山休闲生态旅游、现代医药、绿色食品和矿泉水产业。

 

大兴安岭地区:搭建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平台,建设生态休闲旅游基地,培育壮大绿色食品加工和北药产业,集约发展林木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特色养殖业。

 

伊春市:升级发展保护为主、集约经营的生态林业和木材精深加工业,加快发展森林有机食品加工和北药产业,重点发展高端森林生态旅游业。

 

七台河市: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完善煤焦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特色木制品、机械、新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

 

双鸭山市:稳步发展煤炭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大力发展新材料和绿色农畜食品加工业。

 

鹤岗市:稳定发展煤炭精深加工业,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石墨精深加工产业,积极发展以界江生态游为重点的旅游业和对俄经贸及文化产业。


第二节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把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和项目建设对就业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不断完善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努力为资源型城市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者就业创造条件。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建立向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倾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资源枯竭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在资源枯竭矿区、国有林区等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实施扶贫攻坚工程,努力消除贫困代际传递现象。加大力度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着力推进沉陷区房屋搬迁改造。完善搬迁改造后住宅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能够吸纳棚户区和沉陷区搬迁居民就业的产业项目建设。

  加强资源型城市矿山生态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对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集中治理废弃露天矿坑、矸石山、沉陷区和深部采空区等重大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石油开采造成的水位沉降和土地盐碱化地区综合治理。实施矿山废弃土地整理复垦,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相结合,恢复矿区周边生态环境。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废弃煤田、矸石山灭火。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领域的区域和国际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探索引进或建立专业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公司实施专项治理工程。支持在阜新、抚顺等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试点。

  完善提升资源型城市功能。引导资源型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和产业园区的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集聚。加大对资源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内部及其与周边地区的通达水平和通畅程度。加强资源型城市生态保护,绿化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地处偏远、不适合居住的资源枯竭独立工矿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矿区居民进行易地搬迁。

专栏11:资源型城市矿山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

 

废弃露天矿坑与矿场: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制定复垦方案;根据地形变化和矿区特点,科学有序实施回填、覆土,稳定矿坑边坡,预防塌落滑坡;通过种植适宜草种、树种,实现生态复垦,恢复矿区植被;加强废弃矿区管理,遏制安全事故。

 

大型矸石山:对矸石山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合理分区、因地施治,通过削坡、碾压,预防崩塌、滑移;实施黄土覆盖、洒水、注浆,抑制自燃、扬尘,消灭明烟明火;抑制有毒气体扩散、有毒浆液渗漏;加强矸石堆场管理,开展堆场绿化,大力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

 

采煤沉陷区和采空区:统筹规划,按照危害轻重缓急分类施治,宜水则水、宜农则农、宜林则林,逐步恢复沉陷区和采空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不稳定沉陷区的受损住宅要及时搬迁、加固;在稳沉地区实施煤矸石、粉煤灰等充填造地;对仍在开采的地区,要边开采边回填,避免形成新的沉陷区和采空区。加强地面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安全事故。

 

石油开采导致水位沉降和盐碱化地区:压缩深层地下水开采量、严控超采,调整开采层位、避免多层叠加超量开采,遏止沉降恶化;通过人工调蓄、回灌地表水和建设地下水库等,努力实现采补平衡;通过压覆、培肥和培育盐生植物,逐步改良盐碱化地区土壤品质。


第三节 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补偿、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在东北地区先行先试,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企业关闭善后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建立完善以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为主体的规划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建立资源型城市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审查报送机制。将转型成效纳入资源型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支持转型成效显著的资源枯竭城市创建可持续发展示范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破除资源型城市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资源型城市、人人参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东北地区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优化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强化跨省(区)交通基础设施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加快推进客运专线、煤运通道、北粮南运通道、口岸通道和区域内部通道建设。建成哈大、沈丹、丹大等客运专线,规划建设京沈客运专线,统筹建设东北地区快速铁路网,推进城市群内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完成东北地区东部铁路通道建设,加快推进赤(峰)大(板)白(音华)至锦州、巴彦乌拉至新邱铁路等蒙东煤炭外运通道及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实施既有线扩能和电气化改造;统筹规划建设中俄国际铁路(北线)和中蒙俄国际铁路大通道,加快建设同江铁路大桥、黑河大桥,形成联接亚欧的东北亚交通走廊。

 

  专栏12:铁路重点项目

 

快速铁路及区际干线:北京-沈阳、沈阳-丹东、营口-盘锦-朝阳、吉林-珲春、哈尔滨-齐齐哈尔、哈尔滨-佳木斯、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赤峰-京沈客专连接线、通辽-京沈客专连接线等快速铁路;丹东-大连、长春-白城、四平-松江河、佳木斯-双鸭山-同江、佳木斯-鹤岗、集宁-通辽等干线铁路扩能。

 

煤炭外运通道:赤峰-锦州、巴彦乌拉-新邱,规划研究长春-太平川-乌斯台等。

 

东部铁路通道贯通工程:抚远-前进铁路、七台河-密山铁路、白河-敦化-东京城铁路、和龙-图们铁路、通化-白河段改造等。

 

中俄国际铁路大通道: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段铁路电化、哈尔滨-牡丹江铁路电化、牡丹江-绥芬河铁路、齐齐哈尔-古莲铁路扩能,推动同江铁路大桥建设,规划研究古莲-洛古河铁路等。

 

中蒙俄国际铁路大通道:阿尔山-芒罕屯铁路扩能改造、白城-乌兰浩特铁路扩能、阿尔山-阿尔山口岸铁路(阿尔山-乔巴山铁路中国段)。规划研究阿日哈沙特-两伊铁路。

 

  公路。完善区域内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瓶颈路段建设。加强城际间快速交通网络和国边防公路建设。提升国省干线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加快建成黑瞎子岛公路桥、鸭绿江公路大桥。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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