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 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参与境外煤炭资产并购,加大境外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境外权益煤 炭产能。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投资境外煤炭加工转化项目,延伸产业 链。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开展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
2.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 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承揽境 外煤矿建设、技术改造以及运营管理,带动先进技术和大型装备出 口,促进我国煤炭装备制造业发展。建立境外煤炭装备制造基地、 零配件基地和技术服务中心,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3.拓展煤炭国际贸易。 坚持市场化原则,巩固和发展与主要煤炭资源国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鼓励进口。鼓励沿海、沿边地区拓展煤炭进口渠道,保障进口煤源稳定可靠。北方地区适度出口。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煤矿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
东部(含东北 )地区 。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位于平原地区,主要环境影响是地表沉陷。2015 年,东部(含东北) 地区产生煤矸石和煤泥 1.27 亿吨、矿井水 10.24 亿立方米、煤矿瓦 斯 31.12 亿立方米,形成地表沉陷面积 0.93 万公顷。
中部地区 。山西煤炭开发强度大,生态环境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是地下水径流破坏、潜水位下降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煤矿 瓦斯产生量大。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5 省主要环境影响 是地表沉陷和瓦斯排放。2015 年,中部地区产生煤矸石和煤泥 3.21亿吨、矿井水 22.49 亿立方米、煤矿瓦斯 83 亿立方米,形成地表沉 陷面积 2.69 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 2.83 万公顷。
西部地区。除广西和西南地区外,均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缺乏,植被稀少,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是地下水径流 破坏、地下潜水位下降和地表水减少,引起地表干旱、荒漠化和植 被枯萎,煤矸石和瓦斯产生量大。2015 年,西部地区产生煤矸石和 煤泥 3.52 亿吨、矿井水 38.19 亿立方米、煤矿瓦斯 91.15 亿立方米, 形成土地沉陷面积 4.18 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 4.39 万公顷。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
1.制定规划,减少污染源点。 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高生产集约化水平,集中排放,集中治理, 减少污染源点,降低排放强度。
2.优化设计,减轻环境影响程度。 依靠技术进步,采用井下充填、以矸换煤、保水开采等新工艺和新技术,优化设计,减轻对 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破坏,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产生量以及采煤引起 的地表沉陷等。
3.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同时”和环境保护措施。生产 矿区、生产煤矿要按照《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补建环保设施, 做到当年排放当年治理,并逐步偿还历史欠账。加强采煤沉陷区土 地复垦利用,发展生物复垦和生态复垦。
4.突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煤矿瓦斯)等综合利用发电,充分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等生产新型建 材,大力发展井下采空区和地面沉陷区煤矸石充填。加强矿井水综 合利用和达标排放,选煤厂全部实现煤泥水闭路循环。
5.建立机制,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 完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矿区碳汇林绿化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治理责任。制定 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欠账,中央 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 配套资金,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三)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到 2015 年基本实现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 目标,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 有效遏制。
1.全国环境治理预期效果。2015 年,全国煤矸石产生量 8 亿吨,利用量 6.1 亿吨,综合利用率 75%以上;矿井水产生量 70.92亿立方米,利用量5 4 亿立方米左右,利用率75%,达标排放率100%;煤层气产量 160 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量 140 亿立方米,利用率 60%;采煤沉陷面积 7.8 万公顷,复垦面积 4.7 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