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推进大中型煤矿技术改造。 对具备条件的老矿井,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优化开拓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 面个数、提高生产效率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技术改造,配套完善 生产辅助设施。
3.大力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 借鉴山西、河南等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对有条件的小煤矿,以提高生产规模、技术装 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职工技术素质为重点,提升办矿水平。停止新建 30 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 万吨/ 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项目。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和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退出生产。
(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坚持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进一步提高煤 矿安全生产水平。
1.加强重大灾害防治。 在瓦斯防治方面,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在水 害防治方面,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 则,加强煤矿水文地质勘探和主要含水层监测,做好采空区、断层、 陷落柱等重点部位水患排查,落实防治水措施,提高防治水系统能 力。在火灾防治方面,重点做好阻燃材料应用、电缆电气设备维护、 煤层自然发火监测、采空区注浆注氮等工作,综合防治火灾事故。
2.实施重大安全工程。 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程建设,提高系统能力及设施标准。建设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治 理示范工程,提高瓦斯灾害防治水平。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人 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 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 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3.加强职业危害防治。 切实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有关规定,完善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监督检查、治疗、康复与赔偿等制度,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以防范尘肺病为重点,加强 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提高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 标准,全面提升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五)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
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有序建设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1.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 大中型煤矿要配套建设选煤厂,鼓励在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在大型煤炭基地重点建 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选煤厂。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 现有选煤厂。推广先进的型煤生产应用技术,加强褐煤提质技术的 研发和示范,完善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技术装备标准,提高炼焦精 煤、高炉喷吹用煤产品质量和利用效率,提高动力煤入选比例。
2.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 在内蒙古、陕西、山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地选择煤种适宜、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 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 醇等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不断创新和完 善技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降低水耗和煤耗、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力。支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
(六)推进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健全体制机制,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力度,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1.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兼并重组。完善瓦斯抽采 利用标准,全面实施高瓦斯矿井规模化抽采工程,建成 36 个年抽 采量超过 1 亿立方米的规模化抽采矿区。支持煤矿瓦斯民用和发电, 加快煤矿区瓦斯管路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低浓度瓦斯利用, 开展乏风瓦斯利用试验及示范项目建设。
2.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 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采,鼓励外商和民营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投资煤层气开发, 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大华北区煤层气勘 探开发试验,加快开展新疆地区低阶煤盆地、西南高应力区和中部 低渗透三软煤层煤层气勘查与开发评价。重点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 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建成寺河、潘河、成庄、潘庄、赵 庄等项目,加快建设大宁、郑庄、柿庄南等重点项目,配套建设沁 水盆地南部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的集输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