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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九)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
  (十一)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参与制订有关港澳台地区的法规,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
  (十二)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部设12个职能司局和政治部(含两个司局级机构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部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部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信访、统计、档案管理、机关保卫等工作。
  (二)监狱管理局
  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规划全国监狱的布局,掌握重要罪犯和省际之间的调犯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国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工人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部直属监狱。
  (三)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国劳教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工作。
  (四)法学教育司
  组织制订全国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部直属高等政法院校,对全国高、中等法律院校及成人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法制宣传司
  负责全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六)律师司
  监督、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公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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