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下

  

  核电厂主

  变压器
  
根据目标产品要求或买方提供的
  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设备设计,

  包括完成设备生产全过程技术文
  件、检验和试验等的总体要求。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发大路32号
  
 


  附件2: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Z (12)06号)

  单位名称: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军

  单位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

  设备类别:变压器

  核安全级别:非1E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相关申请文件,认为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证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