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机[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了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我部制定了《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了掌握各地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请各地认真统计填报《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于6月底、11月底前将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报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联系人:刘俊、王超
电 话:(010)59193363、59192867
传 真:(010)59193341
邮 箱:njhsajc@agri.gov.cn
附件:1. 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2.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落实《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继续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实施《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以下简称“三率”)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加强协作、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推动创先争优,提高监管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农机安全生产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