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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4号)
现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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