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8]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中税协第三届理事会业已到届。经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同意,决定召开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7月4日-6日在大连市召开,7月3日报到,会期3天。第三届常务理事于7月3日12:00前报到,下午3:00参加中税协第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
会议地点:大连市棒棰岛宾馆(大连市中山区迎宾路1号)。
二、参会人员
出席会议的代表是:
1、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2、不是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中税协副秘书长和地方税协会长、秘书长;
3、高级顾问、顾问候聘人。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并审议中税协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修订《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3、选举中税协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其他事项。
四、会议联系
1、中税协办公室
张曼红:(010)63564658(传真)
李建成:(010)63544030(传真)
2、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程映雪、邹艳:(0411)8432640084316166(传真)
曲军:(0411)8435110113304264263
3、棒棰岛宾馆
倪丹:(0411)82897214转营销部
五、有关要求
1、抓紧做好报名统计上报工作。各省(区)市参会人员由地方税协负责通知,并将报名参会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年龄)于6月24日14:30前电传报中税协办公室和大连市税协秘书处,以便会议安排接待。
2、需要接机(站)人员,请于7月1日16:30前将所乘航班、车次告知大连市税协秘书处,以便统筹安排接站。
3、参会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
附:应参会人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