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考核评估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投资评审机构对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示范市县的督查与考核,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报告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狠抓落实,严格质量管理,抓紧抓好预算执行,并切实加强考核评估,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示范任务。
附件:
1.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较好予以表扬的城市
2.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排名靠后的城市
3.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较好予以表扬的县
4.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排名靠后的县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工作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较好予以表扬的城市
序号
| 所在省
| 示范城市
|
1
| 河北
| 唐山市
|
2
| 内蒙古
| 赤峰市
|
3
| 江苏
| 南京市
|
4
| 安徽
| 铜陵市
|
5
| 合肥市
|
6
| 江西
| 新余市
|
7
| 山东
| 威海市
|
8
| 青岛市
|
9
| 河南
| 鹤壁市
|
10
| 宁夏
| 银川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