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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

  附件2: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

  附件3: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

  附件1: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
  所属期: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

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项目    彩票游戏

行次

彩票销售金额

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

彩票公益金金额

上缴中央财政比例(%)

上缴中央财政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合   计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专员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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