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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项目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2.对认证机构提出要求。通过评估,强化各类认证机构的管理,建立责任认证、诚信认证的认证认可诚信体系。对于能力不足的认证机构提出帮扶和改进的措施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提出退出的处理意见。
  三、评估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情况,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认证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评价。2012年组织开展的认证项目评估,主要有工程教育认证试点、森林认证试点、清真食品认证试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认证、体育服务认证、饲料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
  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服务认证项目的评估评价,将根据工作进度逐步安排。
  四、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认监委成立自愿性认证项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委领导任组长,委机关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涉及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认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认可监管部(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二)具体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地方质检两局、认可机构、注册机构和相关认证机构等实施。根据认证项目组建各项目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认监委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省级质检两局认证监管部门、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研究所和相关认证机构人员参加;认证项目涉及有关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三)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本通知精神,各评估小组结合评估的认证项目,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计划实施。
  (四)评估检查。收集评估项目的基础资料,确定评估组织及调查评估数量,深入获证企业和相关认证机构进行调查评估。
  (五)分析评价。对评估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形成认证项目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评估评价意见建议,报送认监委,作为制修订有关认证认可规则规范和监管规定的参考依据。
  2012年度的评估工作,计划于3月份启动,9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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