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项目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根据2012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部署,为全面了解全国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情况,国家认监委决定自今年起分期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各类自愿性认证项目的实施效果组织进行评估评价。现就2012年度有关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1年以来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呈现良好发展的新局面。2011年底各认证机构颁发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各类自愿性认证证书近60.70万份,获证的各类组织近33.90万家(以上数据,不含港澳台地区),认证在各行各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结十年来我国自愿性认证发展的实践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认证基本规范及规则,不断提升认证有效性,是认证认可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转变发展方式,服务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要求认证认可工作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提出的“五个创新”的工作任务,为此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实施效果评估评价,推动认证认可更好地服务于各行业各领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清洁生产、绿色低碳,提高现代服务业水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引导认证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构建责任认证、诚信认证理念的认证认可诚信体系。
二、评估内容和要求
(一)评估内容。根据认证认可基本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评估各认证项目的规范性;根据相关行业(产业)及领域管理,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的需求以及认证项目实施目标及预期效果等,评估各认证项目的有效性;按照《
认证认可条例》和《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评估相关认证机构的条件符合性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二)评估要求。
1.对认证项目实施效果作出评价。通过评估,对规范、有效和起到促进质量管理提高的认证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和鼓励,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实施和发展的措施意见;对规范性、有效性存在问题及没有起到预期效果的认证项目,提出改进的措施意见;对不规范、无实际效果的认证项目,提出终止认证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