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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关于发布《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三项指导性文件的公告

  (二)鼓励在生产中减少含氮物质的使用。

  (三)鼓励采用动态提取、微波提取、超声提取、双水相萃取、超临界萃取、液膜法、膜分离、大孔树脂吸附、多效浓缩、真空带式干燥、微波干燥、喷雾干燥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和干燥技术。

  (四)鼓励采用酶法、新型结晶、生物转化等原料药生产新技术,鼓励构建新菌种或改造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等产品的生产菌种,提高产率。

  (五)生产过程中应密闭式操作,采用密闭设备、密闭原料输送管道;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压料技术,不宜采用真空抽料,以减少有机溶剂的无组织排放。

  (六)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应选用密闭、高效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溶剂回收率。

  (七)鼓励回收利用废水中有用物质、采用膜分离或多效蒸发等技术回收生产中使用的铵盐等盐类物质,减少废水中的氨氮及硫酸盐等盐类物质。

  (八)提高制水设备排水、循环水排水、蒸汽凝水、洗瓶水的回收利用率。

  三、水污染防治

  (一)废水宜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含有药物活性成份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企业向工业园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应进行处理,并按法律规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烷基汞、总镉、六价铬、总铅、总镍、总汞、总砷等水污染物应在车间处理达标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三)含有药物活性成份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灭活。

  (四)高含盐废水宜进行除盐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可生化降解的高浓度废水应进行常规预处理,难生化降解的高浓度废水应进行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后的高浓度废水,先经“厌氧生化”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混合,再进行“好氧生化”处理及深度处理;或预处理后的高浓度废水与低浓度废水混合,进行“厌氧(或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处理及深度处理。

  (六)毒性大、难降解废水应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七)含氨氮高的废水宜物化预处理,回收氨氮后再进行生物脱氮。

  (八)接触病毒、活性细菌的生物工程类制药工艺废水应灭菌、灭活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采用“二级生化-消毒”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九)实验室废水、动物房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灭菌、灭活处理,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低浓度有机废水,宜采用“好氧生化”或“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工艺进行处理。

  四、大气污染防治

  (一)粉碎、筛分、总混、过滤、干燥、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药尘废气,应安装袋式、湿式等高效除尘器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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