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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关于发布《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三项指导性文件的公告

  (四)在开发过程中,伴生气应回收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充分燃烧,伴生气回收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站场放空天然气应充分燃烧。燃烧放空设施应避开鸟类迁徙通道。

  (五)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轻生态影响并及时用适地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井场周围应设置围堤或井界沟。应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对油气田地下水水质的监控,防止回注过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鸟类迁徙通道上的油田、油井,若有较大的生态影响,应将电线、采油管线地下敷设。在油田作业区,应采取措施,保护零散自然湿地。

  (七)油气田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油气田企业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四、污染治理

  (一)在钻井和井下作业过程中,鼓励污油、污水进入生产流程循环利用,未进入生产流程的污油、污水应采用固液分离、废水处理一体化装置等处理后达标外排。

  在油气开发过程中,未回注的油气田采出水宜采用混凝气浮和生化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二)在天然气净化过程中,鼓励采用二氧化硫尾气处理技术,提高去除效率。

  (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标准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试油(气)后应立即封闭废弃钻井液贮池。

  (四)应回收落地原油,以及原油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砂)等中的油类物质,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残余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识别,根据识别结果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五)对受到油污染的土壤宜采取生物或物化方法进行修复。

  五、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鼓励研究、开发、推广以下技术:

  (一)环境友好的油田化学剂、酸化液、压裂液、钻井液,酸化、压裂替代技术,钻井废物的随钻处理技术,提高天然气净化厂硫回收率技术。

  (二)二氧化碳驱采油技术,低渗透地层的注水处理技术。

  (三)废弃钻井液、井下作业废液及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石油污染物的快速降解技术,受污染土壤、地下水的修复技术。

  六、运行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油气田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二)加强油气田建设、勘探开发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油气田建设过程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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