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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关于发布《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三项指导性文件的公告

  (七)鼓励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要求,采取铅锌联合冶炼、配套综合回收、产品关联延伸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量。

  (八)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应按照《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进行。

  (九)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铅锌冶炼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对新(改、扩)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环境敏感区域的方位,科学地设置防护距离。

  二、清洁生产

  (一)为防范环境风险,对每一批矿物原料均应进行全成分分析,严格控制原料中汞、砷、镉、铊、铍等有害元素含量。无汞回收装置的冶炼厂,不应使用汞含量高于0.01%的原料。含汞的废渣作为铅锌冶炼配料使用时,应先回收汞,再进行铅锌冶炼。

  (二)在矿物原料的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中,应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物料扬撒。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不宜露天堆放。

  (三)鼓励采用符合一、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的铅短流程富氧熔炼工艺,要在3-5年内淘汰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铅锌冶炼工艺、设备。

  (四)应提高铅锌冶炼各工序中铅、汞、砷、镉、铊、铍和硫等元素的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量。

  (五)铅产品及含铅组件上应有成分和再利用标志;废铅产品及含铅、锌、砷、汞、镉、铊等有害元素的物料,应就地回收,按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别、处理。

  (六)应采用湿法工艺,对铅、锌电解产生的阳极泥进行处理,回收金、银、锑、铋、铅、铜等金属,残渣应按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

  (七)采用废旧金属进行再生铅锌冶炼,应控制原料中的氯元素含量,烟气应采用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净化技术,严格控制二噁英的产生和排放。

  三、大气污染防治

  (一)铅锌冶炼的烟气应采取负压工况收集、处理。对无法完全密闭的排放点,采用集气装置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气象条件,采用重点区域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鼓励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布袋除尘器及其他高效除尘器,处理含铅、锌等重金属颗粒物的烟气。

  (三)冶炼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应进行回收,生产硫酸或其他产品。鼓励采用绝热蒸发稀酸净化、双接触法等制酸技术。制酸尾气应采取除酸雾等净化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鼓励采用氯化法、碘化法等先进、高效的汞回收及烟气脱汞技术处理含汞烟气。

  (五)铅电解及湿法炼锌时,电解槽酸雾应收集净化处理;锌浸出槽和净化槽均应配套废气收集、气液分离或除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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