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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建立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简报的补充通知

商务部关于建立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简报的补充通知
(商秩司函〔20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及时反映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工作,经批准,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接收,在按照《关于建立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简报的通知》(商秩司函〔2012〕64号)要求,将《简报》(包括已经编发的《简报》)分送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时,还要将《简报》分送当地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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