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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维护会员执业合法权益的支出;
  (十一)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刊物、学习资料和培训的支出;
  (十二)会员奖励支出;
  (十三)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的支出;
  (十四)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 中评协对会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年度支出预算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每年4月30日前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中评协年度会费收缴、支出状况,经常务理事会认可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第十六条 中评协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会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地方协会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七条 地方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会费的预、决算制度,单独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做好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中评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评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5年7月2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是本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内设机构,对本会理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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