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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当然团体会员
  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总和为基数,按1%的标准交纳会费;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以上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评估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各项业务收入总和为基数,按1%的标准交纳会费。
  特别团体会员除交纳上述会费外需交纳特别团体会员会费100000元。
  中评协可依据行业发展情况,对特别团体会员会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联系团体会员免交会费。
  第七条 个人会员每人每年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100元;
  (三)见习会员100元;
  (四)联系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免交会费;
  (五)资深会员会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 当然团体会员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以前向其注册所在地地方协会交纳当年度团体会员会费,其分支机构的团体会员会费按属地原则交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地方协会。
  特别团体会员会费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以前直接上交中评协。
  第九条 见习会员、执业会员会费每年3月31日以前通过所在当然团体会员单位上交所在地地方协会;在分支机构中的见习会员、执业会员会费按属地原则通过分支机构上交所在地地方协会。
  第十条 非执业会员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会费直接上交其登记所在地地方协会。
  第十一条 每年4月30日前地方协会应当将收缴的团体会员会费总额的50%上解中评协。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二条 会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的各项支出;
  (二)中评协秘书处、专业分会及派出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制定、相关研究和业务支持的支出;
  (四)自律监管、检查及惩戒的支出;
  (五)考试和注册管理的支出;
  (六)开展行业国内、国际交流的支出;
  (七)开展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支出;
  (八)行业宣传的支出;
  (九)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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