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评协[200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工作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2005年7月21日分别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中评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三条 中评协会员应当按照中评协章程和本办法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年度业务收入,并按规定上报机构注册所在地地方协会和中评协。
第四条 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
第五条 中评协应当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会员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或拒绝交纳会费的,由中评协或地方协会按照中评协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中评协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会费。
第二章 会费交纳标准及程序
第六条 团体会员每年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