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评协[2005]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的考核工作,提高后续教育培训班的质量,我会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及时修正完善。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的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财政部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结合行业的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地方评估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均要组织进行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机构的从业人员;授课教师;承办培训班部门的组织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执行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内容的设置;培训课时数量;培训班的组织管理。
(二)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授课水平、授课质量及授课效果。
(三)学员学习考勤记录和测验成绩。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对参加培训班学员的考核依据是其学习出勤记录、测验结果。
(二)对授课教师的考核依据是其授课效果,以及学员对授课教师的反馈意见。
(三)对组织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是学员对培训组织工作的综合评估。
(四)每期培训班授课结束后,由承办培训班的协会管理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员进行测评。同时填写学员综合评估表(附表一)、教师授课效果反馈表(附表二)。
第五条 学员出勤记录良好,测验成绩合格者可计算后续教育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