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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0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4月22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4月2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会员的诚信观念,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以下简称会员诚信档案)是记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员诚信状况以及相关信息的载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评协当然团体会员、特别团体会员(以下简称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资深会员(以下简称个人会员)。
  第四条 中评协负责制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员诚信信息系统建设、诚信信息汇总与分析,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中评协授权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当然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共同管理特别团体会员和资深会员的诚信档案。
  第五条 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应当设专人管理会员诚信档案。

第二章 会员诚信档案的建立

  第六条 会员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会员的良好行为记录、提示信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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