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雪炭工程实施工作检查和项目培训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雪炭工程实施工作检查和项目培训的通知
(体群字[2012]45号)


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体育局:

  2009-2011年间,国家体育总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开工建设了一批“雪炭工程”项目。“十二五”期间,总局还将继续支持各地建设“雪炭工程”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督促指导各地建设好、利用好“雪炭工程”项目,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同步组织开展“雪炭工程”实施工作检查和项目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2年4-9月,具体日期另定。

  (二)检查人员

  由群体司工作人员和华体集团咨询中心技术人员组成。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各省(区、市)2009年以来“雪炭工程”实施工作汇报;

  2.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省(区、市)2009年来的“雪炭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二、项目培训

  (一)培训形式

  由群体司组织华体咨询中心的技术人员,分赴各省(区、市),对当地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时间

  与工作检查同步,时间1天,具体日期另定。

  (三)培训对象

  1.各省(区、市)2012年“雪炭工程”受援项目负责人;

  2.各省(区、市)2013-2015年“雪炭工程”申报单位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

  1.“雪炭工程”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2.“雪炭工程”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要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落实培训地点和时间等有关工作。

  (二)各省(区、市)要抓紧时间对当地2009年来的“雪炭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总局提交自查情况电子版文字和图片资料。

  文字资料内容包括2009年来各受援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资金投入、建成时间、利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等。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须提交外观实景照片、活动开展图片各1张;在建项目须提交1张现场施工图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