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中央企业应合理规划和确定档案的保管地点和方式,设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库房和装具,配备相应的档案防护设施设备,档案库房应当与档案阅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分开。规模较大、档案数量多的中央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档案馆。档案人员应定期清点核对库藏档案,做到账物相符;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技术处理。企业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企业应当制定档案应急灾备预案,重要档案应实行异地备份,重要的电子档案同时要进行异质备份。特别要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十三)做好企业兼并重组的档案工作。中央企业在企业的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等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档案收集归档的组织工作,要专门研究确定档案的处置方案,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严防企业档案资产的流失,保障企业改革和上市的顺利进行;一方面要在国有资本调整、企业重组和理顺产权关系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基础工作管理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
(十四)做好改制和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中央企业在所属企业和控股企业的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改制及破产过程中,应将档案作为企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为防止企业档案散失,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并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央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和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方案,把档案处置与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统一加以考虑和安排,监督档案处置实施过程,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改制和破产企业档案的安全。凡因处置不善而造成企业档案流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中央企业档案工作水平
(十五)着力完善档案资源建设。中央企业应围绕自身发展和档案资源的积累与建设,树立企业资产管理与业务发展到哪里,档案管理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适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合同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法律事务档案、信用档案及其他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管理;适应中央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强对境外企业和机构档案的收集与管理;适应领导决策与管理的需要,加强有关对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收集与管理;适应中央企业文化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加强企业人文档案和社会活动档案的收集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