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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八)深化军工企业档案工作的专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军工企业的档案是国防科技工业的基础性资源和国家战略性资源,军工企业档案工作在军工生产中起着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撑的基础作用。军工企业所属的军工专业档案馆既是军工企业也是国家军工专业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基地。各军工企业应适应现代国防建设和军工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档案工作专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的建设,强化档案资源能力建设,有效整合涉及国防科技工业的档案资源,特别要做好高密级、核心档案资源的安全管理和异地备份工作,以满足国防工业建设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确保军工档案在特殊情况下的安全并为恢复军工生产提供利用。

  (九)加强境外企业和机构的档案管理。中央企业要加大对境外企业和机构的档案管控力度,建立并完善境外企业和机构的档案管理与定期交回制度;要调查研究、检查解决境外企业和机构档案工作的经验、问题与困难,指导、监督境外企业和机构档案业务工作的发展,促进境外企业和机构基础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时接收境外企业和机构各种载体形式的重要与核心档案,在加强对境外企业和机构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中做好服务。

  四、加强中央企业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十)完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央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和业务工作,制定并不断修改完善自身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建立归档工作问责制。企业各项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反映企业发展、资产运作和与员工有关的文件材料必须列入归档范围;文件归档要求与责任应纳入企业各项工作流程、纳入企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企业应加强各项业务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加强对企业派出机构、临时机构、驻外机构与境外企业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照片、音像、实物、电子等非纸质文件材料的收集,确保企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

  (十一)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在维护国家和中央企业利益以及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要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与共享,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的重要作用。企业档案部门要根据企业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攻关项目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开发和集成,主动为企业领导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按照要求做好上市公司的档案信息披露和服务工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地满足利用者的需求;通过举办档案展览、编写企业史志等形式,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支撑;建立档案利用服务效果反馈机制和评价体系,在企业知识管理、信息管理、数据挖掘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的运用中,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价值,促进档案信息向企业现实生产力和竞争力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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