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档发〔2009〕6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中央企业档案管理、有效服务中央企业各项工作,国家档案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中央企业档案工作有效地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现对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中央企业档案是国家信息资源和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企业档案是中央企业建设、运营与发展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重要凭证与依据,也是中央企业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和重要资产。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提供利用,对于维护中央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中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是中央企业的重要责任。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和重要支柱,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做好企业档案工作,是中央企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应履行的责任,也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身需要。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从维护企业及职工权益的高度出发,依法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
二、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三)总体要求:中央企业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加强档案工作基础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探索、创新中央企业档案工作机制,构建覆盖中央企业各项工作和各所属单位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和档案利用服务体系,为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