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资深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资深会员除享有一般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专业培训和相关学术活动;
2.优先参加中评协组织的有关专业课题和学术研究;
3.优惠或优先获得中评协的研究资料、专业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4.优先获得中评协研究资助;
5.优先被提名为本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成为中评协专家库成员;
7.优先作为行业专业人才向其它相关部门推荐;
8.优先被推荐参加国际评估专业组织;
9.受中评协委托,代表中评协参加相关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
第六条 资深会员除履行一般个人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保持持久的职业尊严,恪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严格自律,做行业诚信建设的表率;
3.自觉维护会员团结、行业信誉和评估协会声誉;
4.积极承接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委托或安排的培训教学、准则制订、业务监管等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资深会员的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向所在地方协会申请成为资深会员。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研究、教学单位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直接向中评协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第八条 申请资深会员应当向中评协或所在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表1);
2.相关专业论文、评估专业著作、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复印件或原件。
第九条 地方协会受理会员的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上报中评协,并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初审情况报告;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表2);
3.经地方协会审核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 中评协秘书处设立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各地方协会报送的资深会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常务理事会推荐资深会员候选人。
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由9-13名成员组成。每届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届满后1/3成员可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6年。委员会成员由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评估行业相关专家学者和执业界人士担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一条 经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推荐资深会员候选人后,由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资深会员人选。
第十二条 在资深会员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身取消申请资格,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
第十三条 资深会员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受理申请及评审的时间由中评协发文通知。
第五章 资深会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被评定为资深会员者,由中评协颁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证书》和资深会员徽章,并在中评协网站、刊物等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可在个人名片上予以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