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09]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理论研究,集中行业内外的研究力量,提高行业的研究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着力推进行业研究人才的建设工作,建立特约研究员队伍,并组织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全体会员。
具体申报事宜请与中评协行业发展研究部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
邮编:100142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约研究员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理论研究,调动行业内外的研究力量,集中行业的研究资源,提高行业的研究能力和水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建立特约研究员队伍,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研究员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校、资产评估机构等,采取申请和邀请两种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成为特约高级研究员。
第三条 特约研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愿加入中评协特约研究员队伍的意愿,愿意参加行业研究活动;
(二)在资产评估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三)近五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相关领域专业著作,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特约高级研究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当在社会、经济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 特约研究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参加中评协组织的有关专业课题和学术研究及其他行业研究活动;
(二)优先享用中评协内部研究资料及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