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
| 计费额度(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1
| 100以下(含100)
| 9-15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3.75-6.25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1.2-2
|
4
|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 0.75-1.25
|
5
|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 0.15-0.25
|
6
| 100000以上
| 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