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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994修订)

  6.1.7 输煤皮带上空附近和原煤仓格栅动火,应做好隔离措施。
  6.1.8 储煤场、皮带、原煤仓着火的灭火方法。
  (1)贮煤场煤堆着火用水扑救。
  (2)皮带着火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用现场灭火器材或用水从着火两端向中间逐渐扑灭,同时可采取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如在皮带上覆盖砂土。
  (3)原煤仓着火应用水喷雾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6.2 燃油系统、贮油库
  6.2.1 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6.2.2 油区必须制订油区出入制度,入口处应设门卫,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6.2.3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
  6.2.4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6.2.5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得贮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得搭建临时建筑。
  6.2.6 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6.2.7 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6.2.8 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应严格控制温度,原油不超过45℃,柴油不超过50℃,重油不超过80℃。进入油罐的燃油蒸汽加热温度不超过250℃。
  6.2.9 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有两节隔车,才允许取送油车。在进入油区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丝网,并不准开动送风器和清炉渣。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不准急刹车,挂钩要缓慢,车体不准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避免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
  6.2.10 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卸油沟的盖板应完整,卸油口应加盖,卸完油后应盖严。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6.2.11 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蓝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30Ω,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0~25m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6.2.12 卸油区内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须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6.2.13 油船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
  6.2.14 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6.2.15 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6.2.16 地上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防火堤的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堤高宜为1~1.6m,用土质建造的防火堤顶宽不小于0.5m。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内的平地,从油罐基础向堤内侧基脚线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一般为5%~1%,并应有下水道或水封井,下水道应设闸门控制。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的外壁到防火堤的内侧基脚线的距离,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油库规定设计要求。
  6.2.17 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应不小于堤内地上油罐总贮量的二分之一,且不小于最大油罐的地上部分贮量。如堤内只有一个油罐时,则其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全部容积。对于地下油罐,可按油罐露在地面上的贮量计算。
  对于浮顶油罐,不应小于堤内单罐或罐组中最大罐容量的一半。
  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混合布置在同一罐组内时,防火堤内的容积按两种较大值计算。
  6.2.18 防火堤应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工作需要在防火堤挖洞、开孔,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在工作完毕后及时修复。
  6.2.19 油罐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阻火器金属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金属油罐应装设固定的冷却水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
  6.2.20 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材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操作。量油孔、采光孔及其他可以开启的孔、门要衬上铅、铜或铝。
  6.2.21 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并装有闸门。着火时关闭闸门,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6.2.22 污水不得排入下水道,从燃油中沉淀出来的水,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三废”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6.2.23 油罐应有低、高油位信号装置,防止过量注油,使油溢出。
  6.2.24 油泵房应设在油罐防水堤外并与防火堤间距不得小于5m。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放,室内应有通风、排气设施,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设双层玻璃。
  6.2.25 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6.2.26 燃油管道及阀门应有完整的保温层,当周围空气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一不超过35℃。油管道、阀 门、法兰附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层上应包裹铁皮,防止燃油喷漏到高温管道引起着火。
  6.2.27 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机动车进入油区时应加装防火罩。
  6.2.28 燃油设备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燃油系统设备需动火时,按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
  6.2.29 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2)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4)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5)禁止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6.2.30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6.2.31 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6.2.32 在油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6.2.33 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及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残渣。
  6.2.34 油罐动火。
  (1)动火油罐应在相邻油罐的上风或侧风。
  (2)将动火油罐与系统隔离,并上锁。出清罐内全部油品,并冲洗干净。
  (3)拆开动火油罐所有管线法兰,油罐侧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盲(堵)板。
  (4)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风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风,且时间不少于48h。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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