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总人数不超过300人,来自执业界的理事候选人比例不低于理事总人数的50%。
三、理事候选人的构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推选的候选人、财政部推荐的候选人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的候选人。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共推选理事候选人170名。按照截止2010年6月30日执业会员的数量,每180名执业会员分配1个理事候选人名额;执业会员数量不足180名的地方,分配1个理事候选人名额。理事候选人应当从推选的代表中产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推选理事候选人时,应当结合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规模、管理体制和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候选人应具有的代表性。
五、财政部根据管理需要推荐理事候选人若干名。
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推荐理事候选人若干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团体、企业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为当然理事候选人,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不占用地方协会推选理事候选人名额。
七、理事候选人应当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诉求,关心并支持资产评估事业并能正常履行理事职责的业内外人士。其中:
1.相关政府部门理事候选人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管理和相关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2.高校、科研院所理事候选人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和相关理论研究并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
3.职业团体理事候选人应当是该团体的负责人;
4.企业界理事候选人应当是从事与评估有关工作的企业负责人;
5.执业会员理事候选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资产评估执业经历,热爱并忠诚于资产评估事业,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较强的协调和理事能力,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在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八、大会筹备办对理事候选人名单进行预审,提交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最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附件3:
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的说明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并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代表大会、理事会的规模
(一)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总数不超过360人。代表规模的确定主要考虑目前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和需要。
(二)本届理事会理事不超过300人。
本届理事会规模的确定主要参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上一届理事会规模,并充分考虑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
二、关于代表的来源及分配情况
(一)代表的来源
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会员代表和特邀代表。会员代表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中产生。
为了扩大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促进行业发展,适应创办开放型协会、创新会员管理体制的需要,本次大会有一定数量来自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相关协会的代表,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大会。
(二)代表名额分配情况
本次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推选、推举的代表,以及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的代表组成。
推选代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各地执业会员的数量,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规定的比例,从评估机构的执业会员中推选出的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共推选190名执业会员代表。截止2010年6月30日,全国执业会员共29842人,每160名执业会员分配1个代表名额;执业会员数量不足160名的地方,分配1个代表名额。
推举代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相关要求,从本地评估主管部门、资产评估协会、相关评估监管部门、企业、职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中选出的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共推举42名代表。推举代表的名额根据各地推选的执业会员代表数量进行分配,其中,推选5名以上(含5名)执业会员代表的地方,推举2名代表;推选2-4名执业会员代表的地方,推举1名代表。
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推荐代表若干名,包括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团体和企业的相关人士。
三、关于理事候选人的来源
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地方资产评估协会推选的理事候选人,另一部分是财政部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
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推选的理事候选人名额根据本地区执业会员数量确定,按照截止2010年6月30日执业会员的数量,每180名执业会员分配1个理事候选人名额;执业会员数量不足180名的地方,分配1个理事候选人名额。理事候选人应当从推选的代表中产生。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推荐理事候选人若干名,包括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团体和企业的代表。